
先说说最容易踩坑的 “定金”,它是具有担保性质的款项,受《担保法》保护,可不是想退就能退的。如果购房者(给付定金一方)中途反悔、不履行约定,就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但如果是开发商(收受定金一方)违约,比如不能按时交房、房屋存在合规问题,就需要双倍返还定金。定金通常会在合同履行后抵作房款,数额也不能超过房屋总价款的 20%,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再看 “订金”,它和定金一字之差,性质却完全不同,更像是一笔临时预付款,没有担保作用,也不能证明合同成立。如果后续买卖双方顺利签订正式合同,订金就会转为房款的一部分;要是交易没成,不管是购房者不想买,还是开发商有问题,订金都能原数退回,不会有任何损失。
“认筹金” 是开发商开盘前的一种营销手段,购房者交了钱就能获得优先选房权,还可能享受一定购房折扣。它的核心作用是帮开发商提前回笼资金,本身没有法律约束力,只要购房者最终没选中满意的房源,开发商就必须如数退还认筹金,不能找任何理由克扣。
最后是 “诚意金”,也叫意向金,主要出现在中介参与的房屋交易中,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 “诚意金” 概念。它只是交易双方为了体现购房或卖房的诚意而支付的款项,没有担保效力,一旦交易没达成,不管是哪一方的原因,诚意金都能全额退回,中介不能无故截留。
买房时每一笔钱都要花得明明白白,签订任何协议前,一定要仔细看清款项名称是 “定金” 还是其他 “三金”,避免被文字游戏误导。如果对条款有疑问,别轻易签字,先理清规则再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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