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别搞混 “四金”!一字之差,钱可能要不回来
更新:2024-07-25   浏览量(674)

买房时,不少人在签认购书、交款项的环节会犯迷糊 ——“定金”“订金”“认购金”“诚意金”,这四个听起来相似的 “金”,到底有啥区别?是不是交了之后都能退?其实这里面藏着不少门道,一字之差可能意味着钱款能否收回,很多人就是因为没分清,要么错失退款机会,要么陷入违约纠纷。今天就把买房 “四金” 的区别讲透,帮你在交钱前避开 “冤枉钱” 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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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说最容易让人纠结的 “定金”,它可是有法律 “撑腰” 的担保金。根据《担保法》规定,定金是在合同签订或履行前,购房者交的一笔钱,用来担保双方能按约定履行义务。简单说,要是购房者交了定金后反悔,不想买房了,那这笔定金就无权要求返还;但如果是开发商违约,比如把已经收了定金的房子卖给别人,那就要双倍返还定金给购房者。所以交定金前一定要想清楚,一旦交了,就意味着和开发商达成了有约束力的约定,不能轻易反悔,而且定金的金额通常也有讲究,一般不能超过总房款的 20%,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再看 “订金”,它和定金虽然只有一字之差,性质却完全不同。订金更像是双方初步达成买房意向后,购房者交的一笔 “临时诚意款”,主要是为了锁定房源的优先购买权,方便后续进一步协商合同细节。如果合同能正常履行,订金会自动转为购房款的一部分;可要是交易没成,不管是购房者不想买了,还是开发商那边出了问题,订金都能原数退还给购房者,不会像定金那样有 “违约就不退” 的约束。不过要注意,交订金时最好也签个简单的协议,写清 “订金可退”,避免后期开发商以 “定金” 的名义耍赖。


接下来是 “认购金”,从名字就能看出,它是购房者表达买房诚意的一种方式。通常在看中房源后,交了认购金,就能获得该房屋的优先购买权,有些开发商还会给出一定的房价优惠,比如 “交 1 万认购金抵 3 万房款”。但认购金并不具备法律上的担保效力,更像是一种 “意向确认”—— 如果后续双方没能谈拢购房合同的细节,比如付款方式、交房时间达不成一致,购房者选择放弃买房,那之前交的认购金是可以无条件要回来的,开发商不能以 “违约” 为由拒绝退款。


最后是 “诚意金”,也叫意向金,常见于中介参与的房产交易中。法律上其实并没有 “诚意金” 这个说法,中介之所以会让购房者交诚意金,主要是为了约束买卖双方的交易行为,避免一方临时变卦。比如购房者交了诚意金后,中介会拿着这笔钱去和房东谈价格、谈条件,要是谈成了,诚意金可能转为定金或购房款;要是没谈成,或者购房者最后决定不买了,诚意金也能全额退还。但要警惕有些不良中介会故意模糊 “诚意金” 和 “定金” 的区别,在合同里埋下 “不退” 的陷阱,所以交诚意金前一定要看清条款,确认 “可无条件退还” 才签字。


总结下来就是:“定金” 有法律约束力,违约不退或双倍返还;“订金”“认购金”“诚意金” 没有担保效力,交易不成可全额退还。买房交钱前,一定要看清楚收据和协议上写的是哪个 “金”,别因为一时大意,把可退的钱变成了 “泼出去的水”。如果还想了解更多买房交钱的注意事项,比如不同款项的协议怎么签、退款流程怎么走,或者襄阳本地楼盘的认购政策,都可以前往襄房网,那里有详细的购房指南和专业解析,帮你明明白白交钱,安安心心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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