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买房还没收房,物业费到底该谁交?答案分两种情况
更新:2024-09-13   浏览量(939)

不少人买了新房后,会遇到 “还没收房就被催缴物业费” 的情况,就像天津的王先生那样 —— 五年前买的房子因质量问题没收房,如今却收到开发商的物业费催告函,心里满是疑惑:没入住没收房,这物业费到底该交吗?其实这事不能一概而论,得看未收房的原因,法律上对此也有明确规定。


首先得明确一个大原则,根据《民法典》,只要商品房项目已经交付,不管业主住没住、房子空不空,都得按约定交物业费。毕竟物业服务针对的是整个小区的公共区域,比如电梯维护、绿化养护、安保巡逻这些,不会因为个别业主没入住就停止,所以业主不能以 “没接受服务” 为由拒交。但这个原则有个重要前提:“项目已交付”,如果没满足这个条件,或者未收房的责任不在业主,情况就不一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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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王先生遇到的情况,因为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导致他没办法收房,这种情况下物业费就不该由他承担。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已竣工但还没交付给业主的物业,物业费该由建设单位(也就是开发商)交。毕竟没收房的原因是开发商的房屋质量不达标,属于开发商的责任,自然不该把物业费压力转嫁给业主。但如果是另一种情况,比如房子本身没问题,只是业主自己因为出差、装修计划没定等个人原因,迟迟不去收房,那按照规定,业主就得按合同约定补交这段时间的物业费,因为未收房的责任在自己,不能怪开发商或物业公司。


其实很多业主纠结物业费,本质上是担心 “没享受服务却要花钱”,但只要分清未收房的责任方,就能清楚自己是否该缴费。如果是开发商的问题,比如房屋质量不达标、延期交房导致没法收房,完全可以依据法律和合同,明确物业费由开发商承担;如果是自己的原因,也别想着拖欠,以免影响个人信用,甚至面临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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