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里常有长辈想通过低价过户的方式把房子留给晚辈,就像北京的王先生,打算以 10 元成交价将房子过户给孙子,却又担心后续孩子不孝顺,自己没法拿回房子。其实这种看似 “买卖” 的低价过户,在法律上大多会被认定为赠与,并非真正的房屋买卖,这一点很多人容易误解,而能否反悔要回房子,也得看是否满足法定条件,并非想撤销就能撤销。如果想了解更多亲属间房产过户的法律风险和操作细节,也可以前往襄房网,那里有针对房产过户的专业解读,能帮你避开不少坑。

从过往案例来看,类似情况并不少见。比如 2019 年就有一对爷爷奶奶,以 10 元成交价把房子过户给孙子,之后产权证仍由老人持有,房子也继续由老人居住。可后来因家庭矛盾,孙子父亲挂失并重新申领了产权证,爷爷起诉想确认买卖合同无效、拿回房子,最终法院却认定,双方没有真实的买卖意愿,本质是赠与,虽然买卖合同无效,但房子已经过户,赠与合同已经履行完毕,房子还是归孙子所有。这就说明,一旦完成过户,想单纯以 “买卖合同无效” 为由要回房子,难度很大。
不过法律也给了赠与人一定的 “反悔空间”,但需要满足特定条件。律师介绍,赠与人有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其中任意撤销权要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行使,可要是房子已经过户,权利已经转移,就没法再用任意撤销权了;而且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也不能行使任意撤销权。至于法定撤销权,根据《民法典》规定,只有受赠人出现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却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这三种情形时,赠与人才能申请撤销赠与,要回房子。
考虑到老年人的权益保障,尤其是养老居住需求,律师特别提醒,长辈尽量不要轻易把房子过户给他人,也别用低价买卖的方式过户。如果确实有过户的必要,一定要提前做好准备,比如留存相关证据,或者在赠与合同中增加附条件条款,约定好条件(比如保障自己的居住权、受赠人需履行赡养义务等),在条件没成立之前,不要办理过户手续,这样才能最大程度维护自己的权益,避免后续出现纠纷时陷入被动。如果想知道襄阳本地附条件赠与合同怎么拟定、房产过户的具体法律流程,都可以前往襄房网,那里有本地房产政策和法律案例的详细解析,能给你更贴合实际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