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产交易中,“跳单” 是个让人容易犯迷糊的词,不少人可能听说过,却未必清楚它的具体含义和法律边界。其实,“跳单” 也叫 “跳中介”,指的是买卖双方已经和中介公司签了预售确认书、委托求购协议之类的文件,中介也按约定提供了房源信息、促成双方见面洽谈等服务,但一方或双方为了少交甚至不交中介费,绕过中介直接签订买卖合同的行为。这种情况的发生,往往和交易方觉得中介费太高,或者觉得中介服务不到位有关。
那 “跳单” 到底违不违法呢?这得从法律角度好好说道说道。在实际案例中,中介起诉委托人 “跳单” 要求承担违约责任,是比较常见的居间合同纠纷。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通常会从三个方面综合判断是否构成 “跳单” 违约。

首先看中介是否积极履行了居间服务。中介作为居间人,核心义务是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媒介服务,所以能不能主张 “跳单” 违约,前提是双方是否签了居间合同,中介有没有实实在在提供房源信息、带看房屋等服务,有没有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
其次要看委托人是否利用了该中介的服务成交。这是判断 “跳单” 的关键,比如要分清中介的委托权限是特别代理还是非特别代理。如果是卖方同时在多家中介挂牌的情况,就得看多家中介提供机会的先后、服务的程度,以及委托人实际用了哪家中介的服务达成交易。
最后还要看委托人有没有逃避支付中介费的故意。是否为交易付出合理对价很重要,如果委托人用了中介的信息和机会,却为了不付费私下成交,或者故意找另一家中介来少付费,那就很可能构成 “跳单” 违约了。
了解这些,能帮你在房产交易中更规范地处理和中介的关系,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如果你有购买二手房的需求,不妨去襄房网看看,那里不仅有丰富的房源,也能在交易流程上给你专业的指引,让购房过程更安心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