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最怕遇到的糟心事里,楼盘烂尾绝对能排得上号,但你知道吗?这种情况下,购房者是有权解除买卖合同和贷款合同的,而且不用继续还贷款,相关责任得由开发商来承担。
这背后是有明确法律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里就规定,要是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没法实现,另一方就有权解除合同。楼盘烂尾的时候,开发商逾期交房不说,项目还停工了,短期内根本不可能交房,购房者 “拿到房子” 这个最核心的目的落了空,自然能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

而贷款合同和购房合同是紧密相关的,购房者贷款就是为了付房款,要是购房合同解除了,贷款合同的目的也就不存在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商品房买卖合同被解除后,贷款合同也解除的话,开发商得把收到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给银行和购房者,所以购房者完全可以一并解除贷款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参考案例也明确支持这种 “一揽子” 解除的方式,还判决开发商要承担一系列责任:不仅要向银行返还购房者没还的贷款本金和利息,向购房者返还已付的首付款及利息,还要支付购房者已经向银行还了的贷款本金和利息,另外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违约金也得付。
其实这也是为了平衡双方的权利义务,毕竟购房者已经付了首付、按月还贷款,开发商却因为停工交不了房,要是还让购房者接着还贷款,那不就成了 “钱房两空”?这显然不公平,所以理应由违约的开发商承担全部责任。
那购房者该怎么维权呢?首先一定要把证据留好,购房合同、付款凭证、贷款合同、停工通知这些都得妥善保管,它们是证明开发商违约、合同目的没法实现的关键。可以先试着和开发商协商,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要是协商不成,就去法院起诉。联合其他业主一起维权,效率也会更高。另外,多关注政府的 “保交楼” 政策,看看项目有没有复工的可能,要是实在没希望,就果断选择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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