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城业主注意!10 月 18 日前,小区这笔钱必须公示!你的 “钱袋子” 要守好!

  • 时间:2025-10-22 08:49 编辑:襄阳房产 来源:襄阳房地产信息网 阅读: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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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小区电梯里的广告、公共区域的快递柜、停车场的收费…… 这些日常可见的收益,其实都是全体业主的共同财产,但不少小区里,这笔钱却成了 “糊涂账”,业主根本不知道收支去向。好消息是,樊城区已经明确要求,各小区物业必须在 10 月 18 日前完成 2025 年 1—6 月公共收益的公示工作,这道 “硬杠杠” 将给小区公共收益管理戴上 “紧箍咒”。此前,襄阳市曾通报多起物业服务领域的典型案例,暴露了公共收益管理的诸多乱象:有的物业擅自挪用近 8.

小区电梯里的广告、公共区域的快递柜、停车场的收费…… 这些日常可见的收益,其实都是全体业主的共同财产,但不少小区里,这笔钱却成了 “糊涂账”,业主根本不知道收支去向。好消息是,樊城区已经明确要求,各小区物业必须在 10 月 18 日前完成 2025 年 1—6 月公共收益的公示工作,这道 “硬杠杠” 将给小区公共收益管理戴上 “紧箍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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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襄阳市曾通报多起物业服务领域的典型案例,暴露了公共收益管理的诸多乱象:有的物业擅自挪用近 8.1 万元公共收益,直到监管介入才退还;有的物业从未公示过公共收益,直接被列入 “黑榜”;还有的物业使用公共收益未经业主表决,甚至没按规定单独开设账户。就像樊城区某小区业主所说,“从来没见过收益公示,钱用在哪、剩多少,完全不清楚”,这样的情况今后将被严格规范。

为了从制度上解决问题,樊城区住建局发布了《关于规范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的通知》,明确业主大会成立前,前期物业必须单独开设公共收益银行账户、独立核算,还要接受街道办事处监督;首届业委会成立后,物业得在 30 日内完成账户、结余资金和账目的移交,而且不能以业主欠交物业费为由拒绝移交,直接堵住了以往物业推诿的借口。而业主大会成立后,将在街道办指导下自行开设账户、独立核算,真正把管理权交到业主手中。这背后还有省级政策支撑,今年 7 月湖北省住建厅联合多部门出台的《湖北省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办法(试行)》,首次明确了公共收益的九大来源、账户设置、使用范围和公示审计细则,彻底终结过去 “管理不规范、账目不公开” 的局面。

作为业主,首先要清楚自己的权益 —— 公共收益涵盖 5 大类 14 项,包括公共停车收入、电梯及户外广告收入、共有场地经营收入(如快递柜、充电桩)、违约金赔偿金以及收益产生的利息等,这些都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大家有权要求物业定期公示详细收支,对公示内容有疑问的,可向业委会反映或要求物业解释;若发现物业拒不公示、挪用资金等违规行为,还能向辖区住建部门投诉举报。目前樊城区还要求各小区张贴 “物业诉求码上办” 二维码,进一步拓宽了业主的监督渠道。

小区公共收益不是物业的 “自留地”,而是业主的 “共同财富”。如果你想了解更多襄阳本地小区物业规范、业主权益维护等实用信息,不妨登录襄房网,那里会整合最新的政策解读和维权指南,帮你更好地守好自己的 “钱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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