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房屋征收的襄阳市民看过来!10 月 14 日从市住新局房屋征收事务处获悉,修订后的《襄阳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已获市政府批准,将于 2025 年 11 月 10 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五年,覆盖襄城区、樊城区、襄州区、高新区、东津新区和鱼梁洲开发区等市区范围,今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将有更明确的标准和流程。

新《办法》明确,只有符合六类公共利益需要,才能依法实施房屋征收,包括国防和外交需要、政府组织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公共事业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针对危房集中或基础设施落后地段),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旧城区改建类征收项目需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旧城区改建前还得先对危房、基础设施情况进行认定并公示征求意见,确保征收更规范透明。
在职责划分上,实行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负责指导管理,各城区政府承担本区域内征收补偿工作,其住建局为区级征收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则配合城区政府做好委托区域的事务性工作,权责分工清晰,避免推诿扯皮。
补偿方面,《办法》强调市区统一政策,被征收人可自主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充分尊重个人需求。征收补偿由补偿、补助、奖励三部分构成:补偿包含被征收房屋价值(按评估机构评估价)、搬迁费(按合法建筑面积 10 元 /㎡,不足 500 元按 500 元算,二次搬迁计发两次)、临时安置费(期房产权调换自行过渡的,10 元 /㎡/ 月,不足 50㎡按 50㎡算,逾期交付会提高标准),以及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损失(协商或评估确定,货币补偿最多算 6 个月);补助主要针对 2011 年 10 月 1 日前合法经营的 “住改营” 房屋,按住宅评估价最高 25% 给予营业补助;奖励则有争先签约奖(签约期内分时段给 1 万或 5000 元)、搬迁腾房奖(5000 元),还有住宅房屋价值奖(评估价 15%)和装修奖(500 元 /㎡),不过这些奖励需在签约期内签约搬迁才能享受。值得一提的是,若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不足 40㎡且是唯一住房,会按 40㎡确定最低补偿面积,切实保障困难群体权益。
对于未经登记的建筑,《办法》也明确了认定标准:已拿土地使用权且办过建设报批手续的、2008 年 1 月 1 日《城乡规划法》施行前已拿土地使用权并建成的,可认定为合法建筑并按标准补偿;2011 年 7 月 18 日后未合法拿地或未办报批手续建成的,则算违法建筑,不予补偿。同时强调,征收范围确定后,不能再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或改变房屋用途来增加补偿,否则一律不额外补偿。
此外,《办法》还建立了完善的公众参与和监督机制,征收补偿方案需公开征求意见至少 30 天,旧城区改建项目若过半数被征收人认为方案不符合规定,区政府必须组织听证会;征收范围内的调查结果、建筑认定意见、分户评估结果、分户补偿情况等也会及时公布,让被征收人充分了解情况,保障知情权和参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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